有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相關規定,確實定期檢討所屬人員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128號書函辦理。
二、 該總處考量服勤辦法實施將屆1年,惟邇來各界仍對公務員加班情形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制度之改善等議題多有討論,爰請各機關學校積極辦理下列事項,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一) 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加強對所屬人員相關勤休制度之說明,協助同仁瞭解工時相關規範。
(二) 定期檢討所屬人員勤休制度之妥適性(包含工時統計分析、主動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等),並簽報機關首長。
(三) 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 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 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 數,維護同仁健康權。
(四) 特殊輪班輪休人員之機關建議定期公開工時狀況、檢討結果、改善作為及成效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