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7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6140A號書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622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公文及「第十五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各1份,請有意參加之學校於114年5月31日前依該活動規定報名參加。
三、 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逕洽「三好校園實踐學校」工作小組楊媛甯專員,聯絡資訊如次:
(一) 聯絡電話:(02)2762-9118
(二) 電子信箱:purelandshw01@gmail.com
(三) 地址:11087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