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
各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2613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請學校確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 關於課後輔導一節,國教署前於106年5月3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56411號函強調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先予敘明。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再予敘明。
四、 爰請學校加強法規之宣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2613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請學校確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 關於課後輔導一節,國教署前於106年5月3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56411號函強調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先予敘明。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再予敘明。
四、 爰請學校加強法規之宣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