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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契約林農及其子弟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契約林農及其子弟暨臺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學生獎學金設置暨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84年10月02日第380次處務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87年09月09日第416次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6月01日第521次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9月30日第645次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4月13日第687次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 旨: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倡導優良學風,鼓勵轄內林農及其子弟及臺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學生勤奮向學,並養成愛林護林之觀念,特設置實驗林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一)凡本處保管、保育竹林地及合作造林地之契約人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各級中小學,有正式學籍者,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及體育成績75分(含)以上。
(二)契約林農不在有效存續狀態下不得領取契約林農子女獎學金。
(三)臺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學業成績優秀學生(需有註冊)。
三、申請辦法:請於申請期限前填妥並備齊以下文件,寄至55750南投縣竹山鎮前山路一段12號 臺大實驗林教學研究組。
(一)申請書乙份(申請表格請向本處、各營林區及就讀學校索取,或至本處網站下載http://www.exfo.ntu.edu.tw/ 點選:服務資源/相關下載/教學及研究)。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須加蓋校印)。
(三)足以證明學生本人與契約林農關係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乙份。
(四)本處契約林地契約書影本乙份。
(五)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帳戶正面(含帳號)影本乙份(匯款手續費申請者自行負擔)。
四、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一) 臺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學生每名獎學金壹萬元,名額最多5名。
(二)大專組公、私立學校各5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每校最多2名。
(三)高中(職)組共10名每名獎學金參仟元,每校最多3名。
(四)國中組共20名每名獎學金貳仟元,每校最多4名。
(五)國小組共30名每名獎學金壹仟元,每校最多5名。
在本獎學金預算額度內,各級學校給獎名額本處得視申請情況調整。
六、審核辦法:(一)給獎標準原則上就學業成績較優者優先入選,學業成績相同時,則依次以體育成績評定。
(二)在鄉、鎮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弟(須檢附證明),其學業成績於審查時加計百分之五。
(三)在鄉、鎮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弟與其他申請者之學業成績相同時,得優先入選。
七、獲獎學生之獎學金由本處逕行撥入獲獎者個人帳戶。
八、本辦法經本處處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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