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國民小學教育班)
一、旨揭學分班業經教育部114年5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1351G號函核定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第1類人員: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
第2項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
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
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經教育部調查
結果,本學年度僅有澎湖縣3名教師符合。)
2、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
(1)第2類人員: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
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第3類人員: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
開班科目累計滿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
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
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三)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請至教育部統計處提供之偏遠學
校名冊查詢(教育部統計處/學校名錄及相關資訊/各學
年度學校名錄及異動㇐覽表/偏遠地區國中小)。
三、招生簡章請至本校網站:https://cec.nptu.edu.tw
/index.php查詢。
1142601351G號函核定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第1類人員: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
第2項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
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
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經教育部調查
結果,本學年度僅有澎湖縣3名教師符合。)
2、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
(1)第2類人員: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
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第3類人員: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
開班科目累計滿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
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
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三)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請至教育部統計處提供之偏遠學
校名冊查詢(教育部統計處/學校名錄及相關資訊/各學
年度學校名錄及異動㇐覽表/偏遠地區國中小)。
三、招生簡章請至本校網站:https://cec.nptu.edu.tw
/index.php查詢。


